兆丰股份(300695):拟受让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受让基金份额暨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与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科创投资”)签署《嘉兴玖兆鑫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 绵阳科创投资原持有嘉兴玖兆鑫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兆鑫逸”或“投资标的”)99.9527%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金额人民币21,130万元,实缴金额人民币10,2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675万元受让绵阳科创投资持有投资标的12.6537%的财产份额(绵阳科创投资转让的该部分财产份额尚未实缴)。同时,公司与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兆投资”)、绵阳科创投资共同签署了《嘉兴玖兆鑫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玖兆鑫逸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675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10万元,持有玖兆鑫逸12.6537%的财产份额。 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BW94C29H 3、成立日期:2022年8月16日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额:202,000万元人民币 6、主要经营场所:绵阳创新中心3期12号楼1402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控股股东:四川新恒鼎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登记备案情况:绵阳科创投资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SXM360 备案编号为 。 11、合伙人信息: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名称: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5月23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ML8XF82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住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洋路15号总部金融园B区B2栋五层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燕飞 10、主要投资领域:主要围绕硬科技、新质生产力领域项目开展投资。 11、登记备案情况:玖兆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3018。 12、股权结构: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BW94C29H (3)成立日期:2022年8月16日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额:202,000万元人民币 (6)主要经营场所:绵阳创新中心3期12号楼1402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登记备案情况:绵阳科创投资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SXM360 备案编号为 。 (11)合伙人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各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玖兆投资为有限合伙人绵阳科创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玖兆投资持有绵阳科创投资0.4950%的财产份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任何方式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担任职务。 五、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信息 1、名称:嘉兴玖兆鑫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BRT0RA38 3、成立日期:2022年6月24日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额:21,140万元人民币 6、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2室-51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8、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合伙企业认缴金额及出资进度:玖兆鑫逸的认缴出资额为21,14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玖兆鑫逸的实缴出资额为10,200万元。 10、本次投资后,玖兆鑫逸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登记备案情况:玖兆鑫逸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XU750。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玖兆鑫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投资计划 合伙企业将用于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方式不限于以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增资或购买老股获取股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存款、国债、货币基金等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三)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对玖兆鑫逸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不存在对玖兆22 —— 鑫逸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六、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标的基金份额转让 (1)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基金份额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基金份额。 续,并委托基金管理人向本基金发出本协议附件中的基金份额转让指令(下称“基金份额转让指令”);鉴此,甲、乙双方同意接受基金管理人对本次标的基金份额转让的审查,并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理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3)甲、乙双方同意自本次份额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甲方应作为标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标的基金份额相关的全部权益(包括此前累积的应付而未付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及风险。 2、转让价格及过户费 (1)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部分基金份额(即:嘉兴玖兆鑫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贰仟陆佰柒拾伍万份】,对应注册资本2,675万元)转让予甲方。因乙方转让份额未对本基金进行实缴,因此本次标的基金份额转让的价款共计人民币0.00元(大写:零元整)。甲方受让份额后,按照本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将认缴的2,675万元注册资本实缴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收款账户。 (2)本协议项下份额转让无过户费用(平价转让,利润为零)。 (3)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为:通过直接股权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从而获得资本增值,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创造良好回报。 2、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2022年06月24日至2072年06月23日。 本基金自基金正式成立之日(即募集完毕日)起存续期限为八年,其中投资期七年、退出期一年。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投资、退出期及经营期限均可延长。根据适用法律,尽管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本合伙企业仍将作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而继续存在,直至其依照本协议或适用法律被清算为止。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以邮件、电子邮箱、微信或者当面送交缴款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各有限合伙人缴纳出资,有限合伙人可分期出资;缴款通知书中应包括各有限合伙人该期出资缴纳的具体金额和缴款期限;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将出资额缴付至私募基金募集账户。 5、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为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之议事程序,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且仅包括: (1)获得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报告; (2)决定本合伙企业经营期、投资期以及退出期的延长; 3 ()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清算事宜; (4)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解散; (5)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事项; (6)决定除本协议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7)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2 6 合伙人会议表决方式:就上述第()至()项规定的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就上述第(5)项规定的事项,普通合伙人无表决权。表决事项涉及某合伙人利益的,该合伙人回避表决,并不计入表决基数。 普通合伙人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将会议所作决议制作成书面文件,参会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文件发给以非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该等合伙人应于收到普通合伙人该等书面文件后五(5)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并将该等文件发回普通合伙人。 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者合伙人另行达成协议,或者出现本协议第4.9.1条或下文约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否则合伙企业不接纳其他普通合伙人入伙。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者合伙人另行达成协议,在合伙不得退伙。 7、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经普通合伙人同意。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本基金实行封闭运作,在备案完成后不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除外。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8、合伙权益转让 本协议中的“合伙权益”是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出资额而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出资本金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上述财产份额之外,还包括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 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整体或部分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受让人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承接原有限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经普通合伙人同意的权益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让权。 有限合伙人整体或部分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其获得的合伙份额转让收益应当按照如下方式清偿: (1)首先用于清偿本基金应承担的税费; (2)按有限合伙人实际投资规模(即出资净额)比例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合伙人收回全部实际投资规模(即出资净额); (3)有限合伙人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收取业绩报酬;当基金的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12%(含税,单利,下同),则基金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基金的全部收益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际投资规模(即出资净额)比例进行分配;当基金的年化收益率大于12%,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取扣除投资人实际投资规模(即出资净额)之后的全部投资收益的5%作为业绩报酬,剩余部分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际投资规模(即出资净额)比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向其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上述权益包括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9、投资范围 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将用于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方式不限于以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增资或购买老股获取股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存款、国债、货币基金等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10、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可分配收益包括本基金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等投资收益,所得的实缴出资额、转让股权所得的处置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收益分配顺序 基金管理人应对本基金所获得的可分配收益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用于清偿本基金应承担的税费; 2)按有限合伙人实际投资规模(即出资净额)比例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合伙人收回全部实际投资规模(即出资净额); 3)有限合伙人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收取业绩报酬;当基金的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12%(含税,单利,下同),则基金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基金的全部收益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际投资规模(即出资净额)比例进行分配;当基金的年化收益率大于12%,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取扣除投资人实际投资规模(即出资净额)之后的全部投资收益的5%作为业绩报酬,剩余部分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际投资规模(即出资净额)比例进行分配。 (2)亏损承担 各合伙人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自行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责任。 11、费用 (1)基金管理费 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管理人按照有限合伙人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基金实际投资规模的1%/每年收取其管理费。首笔管理费在基金对项目投资时一并2% 支付。基金在投资期内从第二年开始管理费按照 逐年计提;基金在退出期内,管理费按照1%逐年计提。计提基准日为有限合伙人向基金出资日起每满一年后的第一日(例:如有限合伙人向基金首次出资日为6月30日,则计提日为基金7 1 存续期限内每满一年的 月 日)。 (基金实际投资规模(即出资净额)=有限合伙人在基金实缴金额-管理费)有限合伙人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费按天计提,按年度提前支付。投资期内从第二年开始管理费按照有限合伙人在基金存续规模为基数进行计算,退出期管理费按照有限合伙人在基金存续管理金额(在管投资项目存续投资成本)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投资期年度基金支付的管理费金额=有限合伙人在基金存续出资总额×在本年度累计实际存续天数×2%÷365 2)退出期年度基金支付的管理费金额=基金存续管理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在本年度累计实际存续天数×1%÷365 (基金存续出资金额=基金实际投资规模-已退出实际投资规模) 如各核算期间内合伙份额存续出资额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相应的合伙份额存续出资额的实际存续天数以及管理费费率分段计算管理费金额。 有限合伙人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取期限为八年,管理期限超过八年后,基金管理费计提标准由合伙人协商另行约定。 除有限合伙人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其余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管理费率为2%/年,一次性收取三年基金管理费。三年期满后基金未退出,不再继续收取管理费。应缴纳管理费的计算方式为: 管理费总额=有限合伙人出资净额×(2%×3) (有限合伙人出资净额=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管理费–认购费) (2)基金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募集方,合伙企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认购费。 合伙企业的认购费率为1%,一次性收取。应缴纳认购费的计算方式为:认购费总额=有限合伙人出资净额×1% 若由本基金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其它基金产品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则不再向该有限合伙人收取认购费。 1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七、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行业分析、投资标的筛选及价值发现方面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结合行业及公司发展方向多方位探索产业升级新机遇,在保持公司自有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长期来看,可充分发掘产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存在的风险 玖兆鑫逸所投资的项目未来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产品开发不确定性、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玖兆鑫逸投资周期较长,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公司在本次与玖兆投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承诺,除本公告披露的协议外,公司不存在与玖兆投资签订的其九、备查文件 1、《嘉兴玖兆鑫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 2、《嘉兴玖兆鑫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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