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萍华)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周萍华) 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萍华,196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安徽财经大学教授;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独立、客观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业判断,未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切实满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有效履行监督与决策支持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按规定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出席以上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咨询。 1.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无委托出席或者缺席情形,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修改完善、计提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会面沟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加强对审计过程的指导。在财务报表初审意见出具后,再次与会计师会面沟通,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汇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现场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内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未发现管理层汇报与审计结果存在差异。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慎评估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出具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 通过上述监督工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与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者缺席情形,对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制定、2024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及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日常持续跟踪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成效,督促公司认真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扎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职责。 4.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无委托出席或者缺席情形,对公司拟聘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日常积极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公司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1.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三次现场沟通,具体如下:2025年1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现场沟通,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作了充分沟通交流。 2025年3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再次进行现场沟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介绍初步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汇报;认真审阅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025年12月,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现场沟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介绍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2.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持续保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公司审计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等,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了专业建议,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提升审计质量,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高效运行。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关于议案审议、公司经营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战略发展等情况与投资者展开深入交流,就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实、准确、全面进行解读,主动倾听投资者诉求和建议,及时传递公司发展理念和经营思路,增强投资者信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恪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2025年度,通过出席现场会议、视频沟通、书面审阅、与相关部门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运行状况、内部控制执行、风险管理措施、信息披露合规性,以及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日常还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体系建设、合规运作等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及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保障。 2025年度,本人充分关注监管动态与市场环境,持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优化。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5天,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组织相关人员配合沟通交流活动,对本人提出的诉求及时充分响应,对本人关注事项积极落实执行,切实保障了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通畅,协助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变更理由正当、充分。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因财政部于2024年3月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需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原职工董事黄伟军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所任职工董事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聘任黄伟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均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禁止的行为,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认真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发表意见、持续加强与各方沟通交流等,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任职经历,为公司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独立董事:周萍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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