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6-027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1人,代表股份394,46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人,代表股份137,059,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1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8人,代表股份137,059,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8人,代表股份137,059,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1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94,41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94,42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94,42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94,42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同意394,41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94,40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88,944,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5%;反对5,49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5%;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泽川律师和王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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