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60123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作用。现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一、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的基本情况 仓勇涛: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会计学讲师、院长助理、副教授、副院长,目前担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同时兼任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江东: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曾任上海证监局机构二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复核处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调查三处处长。目前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兼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中远海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郭薇:美国马里兰大学企业战略管理博士学位,美国马歇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市场营销与国际贸易学士学位。曾任香港理工大学企业战略管理助理教授,目前担任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企业战略管理副教授。 陈昌益: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ofBritish Columbia),获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花旗银行(台湾)总经理助理,信孚银行台北分行副总经理。于1994年加入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总经理室协理、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集团幕僚长等职务,集团旗下福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ASETestLimited,于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财务长兼董事。现任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等。 YifanLi: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得克萨斯大学会计硕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学学士。美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全美会计师协会和得克萨斯州会计师协会会员。曾任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CFO,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CFO,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CFO,华人运通控股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CFO。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职责。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共审议通过议案25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年度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与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持续、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业务独立,其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负责且熟悉公司相关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时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其工作量具体协商决定。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稽核部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认可内部审计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我们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章程等相关规定,每季度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关联交易事项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认真的原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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