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300475):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中国.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栢悦中心5楼 邮编:230022 电话(Tel):(86-551)65609815 传真(Fax):(86-551)65608051网址(Website):www.chengyi-law.com 电子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承义法字第00056号 致: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万晓宇、夏家林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香农芯创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香农芯创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6年3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7日14:5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香农芯创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020人,代表股份172,654,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0人,代表股份159,241,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010人,代表股份13,412,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2%,均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香农芯创股东。香农芯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6年3月21日,公司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决定于2026年4月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提案。 2026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黄泽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质押额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质押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质押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发布了《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说明并公告。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37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11%;反对3,22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4%;弃权56,1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53,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56%;反对3,22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87%;弃权56,1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质押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38,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35%;反对3,35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3%;弃权1,674,3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964%;反对3,35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06%;弃权1,674,3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3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香农芯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2026)承义法字第00056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胡国杰 经办律师:万晓宇 夏家林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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