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7:45:40 中财网
原标题:*ST佳沃: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甲6号院北苑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绍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87,283,844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283,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55%。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615,74496.9432%2,609,9002.9901%58,2000.06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49,82561.9816%2,609,90037.1891%58,2000.8293%
2.《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615,74496.9432%2,634,6003.0784%33,5000.03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49,82561.9816%2,634,60037.5410%33,5000.4773%
3.《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615,74496.9432%2,609,9002.9901%58,2000.06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49,82561.9816%2,609,90037.1891%58,2000.8293%
4.《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592,94496.9171%2,609,9002.9901%81,0000.09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27,02561.6568%2,609,90037.1891%81,0001.1542%
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568,24496.8888%2,657,4003.0445%58,2000.06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02,32561.3048%2,657,40037.8659%58,2000.8293%
6.《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615,74496.9432%2,609,9002.9901%58,2000.06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49,82561.9816%2,609,90037.1891%58,2000.829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005,24496.2437%2,698,7003.0919%579,9000.66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739,32553.2825%2,698,70038.4544%579,9008.26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江超律师、孙鑫律师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2025
.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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