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68829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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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8:30:3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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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复神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复神鹰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冉洲舟、刘怡平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95.SH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复神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9.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668.4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年 4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
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4月 6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在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督导工作。 |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
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
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
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
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
大负面事项。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个
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的其他情形。 |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6年 2
月 3日至 2026年 2月 4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核查报告。 |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5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2025年 3月 2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专项核查意
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
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年 8月 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和《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鹰西宁拟签订
纺丝机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年 9月 23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年 10月 23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不适用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碳纤维具有技术密集型特征,应用领域向尖端化、广泛化发展。下一步,更高性能、更高模量特种纤维制备技术的突破已成为关键议题。目前,公司在碳纤维基础研究、纤维材料基础及微观结构研究上亟需加快进度,以平衡基础研究、理论研究速度和技术储备、工艺开发速度之间的矛盾。
(二)经营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当前,环境保护标准的提升使得公司成本管控及未来技术方向面临不确定性。
特别是欧盟碳关税政策于 2026年 1月 1日正式生效,或将对我国碳纤维行业的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此外,风电光伏、
新能源汽车等下游重点产业的政策变动,也将进一步作用于产业链上游,对碳纤维在各领域的应用渗透及新材料的导入进程增加不确定性。
2、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碳纤维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包括丙烯腈、天然气、电力、蒸汽等。
丙烯腈作为石油衍生品,其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变化及行业政策等多重影响,历史波动较大。天然气、电力、蒸汽等价格虽相对稳定,但仍存在价格上行风险,若主要原材料或能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推高公司生产成本。
(三)财务风险
1、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受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包括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下游供需波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确定性。
2、毛利率波动风险
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国内碳纤维产能的释放,碳纤维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将影响公司议价能力,同时随着市场供求状况、行业竞争情况、国际形势等因素的变化,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不确定性。
(四)行业风险
现阶段,行业面临产能加速释放带来的阶段性供需调整与局部竞争压力;技术路线持续迭代升级,存在技术壁垒动态演化的挑战;新兴应用领域的市场培育与规模放量仍需时间,产业化进程面临节奏不确定性。
(五)宏观环境风险
宏观经济政策正处于跨周期调节阶段,产业政策持续落地。政策传导与市场适应存在时滞,其渐进调整或转向可能引发下游需求波动,对公司经营节奏与市场拓展策略带来不确定性。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25年 | 2024年 |
| 219,373.77 | 155,731.06 |
| 9,258.15 | -16,900.21 |
| 9,618.41 | -12,438.39 |
| 6,863.90 | -18,478.95 |
| 37,480.42 | 54,003.51 |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 472,146.38 | 462,527.97 |
| 1,048,133.55 | 935,737.2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 | 2024年 |
| 0.11 | -0.14 |
| 0.11 | -0.14 |
| 0.08 | -0.21 |
| 2.06 | -2.63 |
| 1.47 | -3.91 |
| 7.48 | 12.22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0.87%,主要是积极拓展下游应用领域,销量增长所致。
2、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主要是通过销量增长、优化产品结构、技术驱动降本增效、精细化费用管控等措施,推动相关指标显著改善。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30.60%,主要系本期产量增长致原材料等采购支付的现金增加、公司盈利提升需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扭亏为盈,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扭亏为盈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优势
中复神鹰在碳纤维制造技术上持续创新,实现聚丙烯腈基碳纤维产品在高强型、高强中模型、高强高模型等全类别的覆盖,专业化、定制式为众多应用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碳纤维应用解决方案。公司深挖降本潜力,成功开发了万吨级规模下各单耗值的精细化控制方法,成熟掌握了聚丙烯腈干喷湿纺万吨级碳纤维制备的核心产业化技术。截至 2025年 12月末,公司已累计拥有有效专利 425件,其中发明专利 90件、实用新型专利 334件、外观设计专利 1件。
2、人才优势
2025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人才工作部署,切实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调整高层管理团队、夯实中层骨干力量、大力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全面构建公司的人才竞争新优势,为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调整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人员,新任董事长、总经理就位,团队分工明确高效。
经营班子团队硕士及以上人员占比 75%,其中博士占比 50%,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占比 88%,形成一支在年龄结构、专业背景、学历层次、职业素养、工作履历等方面具有全维度竞争优势的一流团队,以顶尖的能力素养引领企业发展。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多渠道开展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全年引进博士 4名,显著提升管理、技术研发人才队伍的知识深度与专业精度。公司现有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团队 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个,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团队 1个。多位核心成员先后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 333高层次人才、江苏省双创计划、江苏省留创计划与青海省昆仑英才,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中国青年科技奖、央企楷模、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省部级以上荣誉奖项。
3、产品及规模优势
截至持续督导期末,公司碳纤维年产能达到 29,000吨,其中大浦基地产能4,000吨(含航空航天试验线项目),神鹰西宁产能 25,000吨(全球最大单体产能基地)。公司已形成覆盖 30余个产品系列,50余种产品型号的丰富矩阵,产品规格涵盖 1K-48K。
在重大基础设施与前沿装备领域,公司材料实现了一系列标志性应用,有力支撑国家工程建设和产业升级。在大型风电叶片领域形成绝对优势,成为世界最大跨度斜拉桥常泰长江大桥唯一碳纤维供应商,济南机场二期工程引入全碳纤维索轮辐式张弦结构,“碳星快轨”主承力部件及 CR450新一代高速动车组依托公司核心材料完成轻量化与性能升级。
凭借扎实的技术实力与工程化能力,公司荣获国防科技进步奖,并获评航天科工集团一级供应商资质。
4、管理优势
公司充分发挥“三精管理”效能,以“组织精健化”夯实协同底座,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总部管控治理结构;以“管理精细化”驱动标准升级,持续推进标准化战略,通过完善管理流程、优化作业标准,提升整体运营效率,持续督导期内主导制定 2项国家标准、参与编制 4项国家标准;以“经营精益化”锚定价值创造,强化成本管控与效益提升,深化供应链全链条成本分析与精益运营,聚焦核心业务价值深挖,实现降本增效与风险防控双向赋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公司先后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第五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神鹰西宁荣获青海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5、绿色发展优势
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治理与经营全过程,以“绿色化、高端化、数智化”为核心,将“绿色化”置于战略首位。
持续完善 ESG治理体系,构建形成由董事会统筹领导、战略与 ESG委员会专业指导、ESG专项工作小组和职能主体各司其职的治理机制,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监督。公司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以科技创新驱动绿色化转型升级,以生态底色描绘绿色发展,全力打造碳纤维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新高地。公司构建与“双碳”相适配的可持续能源体系,大力推进自然资源的循环使用,从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源回收利用四方面开展技术创新与应用实践,最大化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消耗,打造循环经济。股份公司、神鹰西宁均获环保信用最高等级认证,大浦基地强化末端管控,实现 COD、氨氮排放量同比显著下降;坚持应用清洁能源,加快
绿色电力转型,公司及子公司全年清洁能源综合使用率突破 75%;案例成功入选《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ESG)蓝皮书》;神鹰西宁获评“青海省绿色制造企业”。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5年,
中复神鹰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16,401.11 | 17,671.08 |
| - | 1,351.55 |
| 16,401.11 | 19,022.63 |
| 7.48 | 12.22 |
| - | 7.10 |
1、本持续督导期内取得的研发成果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持续聚焦于碳纤维及其预浸料的核心技术研发、生产工艺优化等,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持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公司及子公司新增申请专利 308件,其中发明专利 197件,实用新型专利 111项;新增授权专利 104件,其中发明专利 27件,实用新型专利 77件,为未来技术保护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打下基础。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及获得的知识产权具体如下:
| 本期新增 |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 197 | 27 | 625 |
| 111 | 77 | 479 |
| 0 | 0 | 1 |
| 2 | 2 | 7 |
| 0 | 0 | 0 |
| 310 | 106 | 1,112 |
注:上述专利累计数量包括公司受让或作为第二专利权人的专利,其中申请发明专利 7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9件;授权发明专利 4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3件;此外,2025年度 5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到期。
2、在研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
规模 | 本期投入金
额 | 累计投入金
额 | 进展
或阶
段性
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
水平 |
| T1200级碳
纤维关键制
备技术研究 | 2,645.72 | 214.84 | 268.76 | 中试
阶段 | 攻克 T1200级碳纤维关键制
备技术,产品拉伸强度
≥8000MPa,拉伸模量
≥315GPa。 | 全球
领先 |
| 干喷湿纺
T1100级碳 | 13,256.40 | 2,387.39 | 5,862.33 | 中试
阶段 | 攻克 T1100级碳纤维关键制
备技术,产品拉伸强度 | 国内
领先 |
| 纤维工程化
研制及应用
验证 | | | | | ≥7000MPa,拉伸模量
≥324GPa,断裂伸长率≥2%。
形成与 T1100碳纤维匹配的
树脂技术体系。 | |
| 碳纤维航空
应用研发及
制造 | 21,501.10 | 1,551.42 | 3,857.06 | 中试
阶段 | 完成高温体系生产工艺定
型、热塑预浸料材料配方定
型、中温树脂配方确立、干纤
维国产化设备方案设计,加
快推进国产复材在大飞机上
的应用。 | 国内
领先 |
| M46J和
M50J等高
模量碳纤维
技术研究开
发 | 2,153.00 | 643.95 | 1,829.67 | 产业
化阶
段 | 开发M46J、M50J级高模量
碳纤维产品并实现工程化。 | 国内
领先 |
| 干喷湿纺
48K大丝束
碳纤维工程
化研制及应
用验证 | 17,024.84 | 3,564.36 | 8,814.34 | 产业
化阶
段 | 实现 48K大丝束碳纤维高效
低成本工程化制备,产品拉
伸强度≥4500MPa,拉伸模量
≥240GPa,断裂伸长率
≥1.9%。形成与 48K大丝束
碳纤维匹配的树脂技术体
系。 | 全球
领先 |
| 高强标模和
高强中模型
碳纤维制备
及其在多场
景应用技术
开发 | 4,877.00 | 80.94 | 761.46 | 小试
阶段 | 建立强标模和高强中模型碳
纤维稳定制造的技术体系,
实现产业化生产。 | 国内
领先 |
| 600m/min
高速干喷湿
纺碳纤维原
丝制备技术 | 788.00 | 25.81 | 218.55 | 小试
阶段 | 攻克 600m/min高速干喷湿
纺碳纤维原丝制备技术,核
心解决聚合工艺、原丝生产
工艺及原丝毛丝多等问题。 | 国内
领先 |
| 干喷湿纺光
伏级碳纤维
开发及应用
推广 | 1,560.00 | 650.08 | 1,297.53 | 中试
阶段 | 开发两款干喷湿纺光伏级碳
纤维,SYT45T-12K碳纤维产
品拉伸强度4500MPa,拉伸
模量210GPa,断裂伸长率
2.1%;SYT49T-12K碳纤维产
品拉伸强度4900MPa,拉伸
模量210GPa,断裂伸长率
2.3%。 | 国内
领先 |
| 氢能用高强
度高延伸率 | 3,420.00 | 1,122.92 | 2,152.86 | 中试
阶段 | 开发车载高压储氢气瓶领域
用碳纤维,产品拉伸强度 | 国内
领先 |
| 中模量碳纤
维材料开发 | | | | | ≥5800MPa,拉伸模量
≥260GPa,断裂伸长率
≥2.2%。 | |
| 低成本大直
径高强中模
碳纤维稳定
制备技术 | 17,207.38 | 2,194.71 | 2,196.12 | 中试
阶段 | 研发一款低成本大直径高强
中模碳纤维,性能满足压力
容器领域的应用需求。 | 国际
领先 |
| 大直径
T1000级
24K高强中
模碳纤维产
业化稳定制
备技术研究 | 11,360.00 | 32.91 | 32.91 | 技术
研究 | 实现千吨级大直径 T1000级
24K高强中模碳纤维高效稳
定制备 | 国内
领先 |
| 大直径中模
型大丝束碳
纤维工程化
制备技术 | 10,680.00 | 32.11 | 32.11 | 技术
研究 | 实现大直径中模型大丝束碳
纤维产品制备 | 国内
领先 |
| 低成本大直
径高强中模
碳纤维在低
空飞行器及
压力容器领
域的应用技
术 | 2,877.00 | 122.88 | 122.88 | 技术
研究 | 实现中/高温快速固化预浸
料及大直径高强中模碳纤维
预浸料研制与批量稳定制
备。 | 国内
领先 |
| 大丝束碳纤
维复合材料
汽车零部件
制备及批量
化应用技术 | 587.00 | 201.97 | 201.97 | 中试
阶段 | 开发出适合不同成型工艺的
快速固化、阻燃环氧树脂体
系;实现大丝束碳纤维预浸
料的稳定化制备。 | 国内
领先 |
| T1100级超
高强中模碳
纤维在大型
客机领域的
应用技术 | 5,000.00 | 186.90 | 186.90 | 技术
研究 | 实现 T1100级碳纤维及预浸
料稳定制备 | 国内
领先 |
| DMSO回
收工艺精细
化提升 | 1,080.00 | 566.03 | 1,071.16 | 产业
化阶
段 | 通过实施本项目,连续稳定
回收溶剂的生产质量和产
量。 | 国内
领先 |
| | | | | | | |
| / | 116,017.44 | 13,579.22 | 28,906.61 | / | / | /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依规定使用完毕,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中复神鹰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不含首发战略配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与公司关系
任职 | 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单位 |
| 控股股东 | 29,839.93 | - | - |
| 董事长 | - | - | - |
| 副董事长 | - | 704.04 | 海南鹰游科技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鹰游
科技”)、
鹰游集团 |
| 董事 | - | - | - |
| 董事 | - | - | - |
| 董事 | - | 124.45 | 鹰游科技、
鹰游集团 |
| 董事、总经
理、核心技
术人员 | - | - | - |
| 独立董事 | - | - | - |
| 独立董事 | - | - | - |
| 独立董事 | - | - | - |
| 与公司关系
任职 | 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单位 |
|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
员 | - | - | - |
| 副总经理 | - | - | - |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
书、核心技
术人员 | - | - | - |
|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
员 | - | - | - |
|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 - | - | - |
| 核心技术人
员 | - | - | - |
| 核心技术人
员 | - | 12,470.64 | 鹰游科技、
鹰游集团 |
| 董事(离
任)、总经
理(离任) | - | - | - |
| 董事(离
任)、副总
经理(离
任) | - | - | - |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
中复神鹰 57.26%的股权。
截至 2025月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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