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68866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新风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文)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555.83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鉴于“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已结项,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8月13日完成了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鉴于公司预留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完成了“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至此,公司开立的5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新风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新风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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