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60311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翔股份”)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2021 308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万张,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1,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8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48.9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1.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81号)。 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2024]1028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的核准,公司向山西临 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49,74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0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18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0,820.00万元,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9月26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另减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78.36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41.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4]215Z00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76,591.45万元,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2:差异2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及相关证券户少量资金余额共计3,455.54万元; 注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20,798.22
注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1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三方监管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注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效益结果体现在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资金风险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5,500 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外部综合环境导致项目建设初期进度较缓、募集资金实际支出时点晚于募集资金确定使用时点等,为稳妥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审慎择优推进相关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决定将“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初延长至2025年12月。 2025 12 31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进一步促进汽车零部件合资业务的落地及扩展,公司于2025年4月新增华翔圣德曼(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和华翔圣德曼(山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和“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受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投入节奏影响,部分设备仍未交付,尚需安装调试后方可投入生产,因此上述相关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相关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继续延期至2026年4月。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2025 4 29 2025 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年 月 日,公司召开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将“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投资总额由56,437.53万元增加至78,511.92万元,其中追加投资的20,574.39万元由自有资金投入,同时将“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中的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调整至“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中,另使用自有资金补足1,500.00万元资金缺口。此外,公司在“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和“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原实施主体华翔股份、洪洞智能和广东翔泰的基础上,增加华翔圣德曼(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和华翔圣德曼(山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实缴出资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均系基于公司现有资源、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进行的正常调整,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翔股份董事会《山西华翔集团股2025 份有限公司关于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15Z0375号)认为:华翔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翔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有限公司、华翔圣德曼(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华翔圣德曼(山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分别为: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工业 园区、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 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翔圣德曼(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华翔圣德曼 (山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分别为: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工业园区、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华翔 (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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