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603889):新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756家,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7.3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一)2025年4月3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与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机制有效,独立性与诚信状况符合监管及公司要求。基于对其以往年度审计工作表现的全面评估,审计委员会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双方就2025年度审计的初步安排进行了交流,包括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人员配置、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并对审计程序与总体要求进行了协商与确认。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四)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初稿的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202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允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按时保质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委员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与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其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与讨论,督促其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报告。通过上述工作,审计委员会有效发挥了专业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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