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60388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屠建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屠建伦,196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近五年,一直担任浙江方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桐乡市方联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桐乡市方联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4月起任浙江新纪元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起任浙江圣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2月起兼任嘉兴市方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本公司、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分别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会: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8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会。参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地审议,并基于客观判断对所有需表决的议案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过程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亦能充分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与指导作用。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内审工作报告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及重点关注问题的反馈,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基于自身专业领域经验向董事会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及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出席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交流并就其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公司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全面提供公司相关资料,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八)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本人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有效使用。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聘请其为财务审计机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任职资格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的报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和工作情况确定;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符合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的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职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税务等领域的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独立见解。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与充分支持,确保本人能够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性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以不断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为目标,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屠建伦 2026年4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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