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002297):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次会议,包含 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及 2次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会议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意见及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仔细地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前置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内容反映了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分别于审计计划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团队进行了两次正式会议沟通,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结果进行了充分交流与监督。 (三)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情况 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覆盖公司主要业务活动及高风险领域;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并报告,提高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持续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4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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