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00234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0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人 2025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8.76万元,未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43,848.21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702.94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1家)、采矿业(3家)、农、林、牧、渔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金融业(1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41.88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13.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3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执业。 2024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巨力索具(002342)、ST先河(300137)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海丽,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老白干酒(600559)、巨力索具(002342)。 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200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6年从事事务所质量复核工作至今。2025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建投能源(000600)、亚太实业(000691)、晓程科技(300139)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海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质量复核人员齐永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海丽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巨力索具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10万,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2025年度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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