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300444):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9日,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兴华所共有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08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本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广鹏先生: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云女士:自2010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近两年为龙图光罩及大鹏工业提供IPO服务并成功上市,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女士,200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起就职于中兴华所,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2011年起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90.8万元,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审计收费较上期无明显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2025年的审计工作。经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且与双杰电气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2026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2026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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