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30044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曾少军)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少军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少军,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9月,经济学博士,正高级研究员。曾先后担任国务院某办公室干部、北京市石景山区工业开发办公关部总经理,住建部中国合作住宅促进会办公室主任,外经贸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任办公室总经理(正处级),华睿能源投资集团办公室主任、战略部总经理、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碳资产管理公司总裁,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现任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秘书长,自2024年12月起至今担任双杰电气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虽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但本人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日常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并提出建议,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共召开4次专门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审议了公司利润分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外投资相关事宜等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保持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保持了良好沟通,公司定期、不定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形式向我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的相关情况,以确保最大程度上全面、及时、完整的掌握公司情况。 3、强化法律素养提升履职效能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通过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实时跟踪更新动态,持续深化专业认知,着力提升履职水平。基于对法律规范的精准把握,积极为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建言献策,有效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3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4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少军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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