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6002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郁明先生(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管思怡女士、黄恺先生(独立董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郁明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部分固定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同时与立信审计沟通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制定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体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审计机构,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年报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立信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立信及其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审计报告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初步业务培训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对于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年度审计。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了保障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为各方提供充分沟通的便利条件,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重大事项检查等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李郁明:___________ 管思怡:___________ 黄 恺:___________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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