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0029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华平)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4:44:41 中财网
原标题:新兴装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华平)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华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华平,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中共党员。2004年3月进入清华大学工作,历任清华大学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准聘副教授、长聘副教授,2022年6月至今,任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长聘教授。研究方向为机器人感知与学习,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重点类项目1项、面上项目2项、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1项、青年基金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1项、北京市科委重点项目1项、863重点课题2项、专项预研项目4项,军委科技委重点项目子课题2项。担任机器人领域顶级期刊InternationalJournalofRoboticsResearch高级编委、中国自动化学会智能自动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入选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曾获日内瓦发明展金奖、IEEE仪器与测量学会AndyChi最佳论文奖、IROS最佳认知机器人论文奖,编著教材《具身智能导论》。近5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80篇,被EI收录128篇,其中IEEE汇刊论文34篇;发表ESI高被引论文8篇,ESI热点论文6篇。此外,在机器人、人工智能与计算机视觉等领域的知名会议发表论文20余篇。202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 加董事会会议
70700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会。

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任职期间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相关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审慎思考,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控管理。

1、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参会6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4、尽职做好年报披露工作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交流沟通审计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3天,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详细汇报了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及时提供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外,本人在任期内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5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拟续聘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四)2025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刘华平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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