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300351):202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5132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永贵电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永贵电器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永贵电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永贵电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贵电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贵电器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3号),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9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托管费用扣除承销及托管费用377.3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7,622.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及其他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2.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20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银行签订了4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2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4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23,5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275.59万元。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1)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而作出的预估,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市场相关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项目进度,导致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是公司围绕新能源汽车业务开展的,目的在于扩大产能,更好地应对市场需求,抓住市场机遇实现快速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客户降价、行业内卷加剧等因素影响,短期业务规模扩张不达预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选型及产线升级等进行灵活布局,为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市场要求,同时不造成产能浪费,适当延长了实施周期,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较原计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