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基电(600641):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雪)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雪) 本人夏雪作为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夏雪,女,中共党员,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本人在证券市场监管、上市公司治理、证券法律制度研究等领域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任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证券交易所执行经理,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建材(3323.HK)独立董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利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会4次。本人严格履行履职义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2025年,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7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8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2次。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全程亲自出席任职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情况。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过程中,本人结合专业背景对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严格核查,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委员会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及结果有效,相关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重点审议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相关议题。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背景、必要性、合规性及公允性进行全面核查,认为相关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均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高度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地、财务状况等核心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针对股东关注的公司合规经营、重大项目进展、信息披露等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并督促其予以明确、详实答复。 本人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考察,累计开展现场工作18天,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合规运营、内部管理等实际情况,现场参与公司组织的董监高专题培训;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推进等情况。此外,本人时刻关注证券市场政策、行业发展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媒体报道、市场舆论中的公司相关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提供合理化专业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对本人的履职问询、核查需求均积极配合,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落实、跟进并反馈,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逐项、严格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经验,重点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实际;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业务独立性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结合专业知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及评价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且该体系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本人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执业记录等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提名/任免/聘任/解聘事项的决策程序、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提名、任免、聘任、解聘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承忠实、勤勉的履职准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开展独立董事工作,依托自身在证券市场监管、上市公司治理、证券法律制度研究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全面、深入履行监督、咨询、决策职责。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顺畅、高效的沟通,持续关注证券市场政策调整、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媒体报道、市场舆论中的公司动态,跟踪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在各项决策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推动公司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持续强化履职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一是继续保持独立判断,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披露、重大经营决策等核心事项,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二是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中小股东诉求,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三是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结合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合规管理、战略规划等提供更多建设性、专业性的建议,助力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雪 2026年4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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