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基电(600641):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2026-043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近日收到董事罗海龙先生、徐磊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海龙先生、徐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罗海龙先生和徐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罗海龙先生、徐磊先生的辞职不会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罗海龙先生、徐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海龙先生、徐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 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罗海龙先生、徐磊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罗海龙先生、徐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及有效工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先导 汇芯(上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2026 4 8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苏小平先生、叶蒙蒙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苏小平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担任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 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 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苏小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苏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选举朱刘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小平先生简历 苏小平先生,出生于196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毕业于吉林大学半导体材料专业,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董事总经理、SK(中国)投资董事总经理、威科赛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先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先导医疗事业部负责人、奥泰医疗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担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半导体材料分会理事,SEMI中国化合物半导体标准技术核心 技术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 苏小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小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苏小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苏小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叶蒙蒙女士简历 叶蒙蒙女士,199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长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项目经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项目经理;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现任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蒙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叶蒙蒙女士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蒙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蒙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叶蒙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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