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基电(600641):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华林)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6:16:13 中财网
原标题:先导基电: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华林)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华林)
2025年,作为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遵守《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万华林: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本人在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研究成果。曾任华东理工大学教师,香港中文大学制度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经济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后、副研究员,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德精密材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期间任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特聘教授、校党委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是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浦江学者”,曾获宝钢“优秀教师奖”、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育才奖”。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同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在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领域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万华林本年度应亲自出席委托其他缺席次数本年度召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 会次数次数(包 括通讯方 式)董事出席 次数 开股东会 次数会情况
 11110044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召开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88
提名委员会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
战略委员会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6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3、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累计开展现场工作17天,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本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全资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租赁设备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发表了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场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及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结合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会计处理等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还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股权出售、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利用自身在公司治理与财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5 11 13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且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和2025
专业能力,可以在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变更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董事选举程序、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依托自身在公司治理、财务领域的专业优势,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决策咨询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流程,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运作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合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任职期间,本人继续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股东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万华林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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