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吕文栋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吕文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 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吕文栋,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政治学理 论与方法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山西省太原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职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职员,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平 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 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同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 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 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 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 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 规定召集、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 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 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 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 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听取 公司合规管理部的工作汇报,包括2024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 年工作计划的汇报,2025年半年度、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情况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开展情况。 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保持紧密联系,本人与年审 会计师项目组充分沟通,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相关内容 汇报。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约定时间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时掌握审计进度,确保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 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 开情况及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 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 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通过现 场考察、电话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本人2025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 持独立董事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和必要的信息,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有效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提供了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 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 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分别于4月11日、8 月21日、10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其 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与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按照《中央企 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组织、统 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选聘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参加第九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在会上对公司聘任天职 国际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增补刘刚先生为董事,聘任沈志翔先生为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聘任张友鹏先生为副总经理。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审阅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 以上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遴选、聘任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 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年,本人将 继续勤勉尽职,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 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切实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吕文栋 2026年4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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