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9:16:38 中财网 |
|
原标题:
长安汽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686号
关于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686号
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长安汽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长安汽车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长安汽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长安汽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了
长安汽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
长安汽车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育勤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欣
中国·上海 2026年4月9日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初余额 | 41,166,277.19 |
| 加: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 182,852.64 |
| 减:本报告期募投项目使用净额 | 35,662,694.18 |
| 减: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 5,686,435.65 |
|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末余额 | 0.00 |
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568.6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988,059,154.12元。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52,079,253.48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7,219,811.5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3,301,643.80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8,666,189.40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283,812.30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662,694.1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76,213,404.73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以下简称“管理程序”),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上述管理程序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当时生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管理程序》的要求,2020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
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2年公司与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刘家台支行 | 3100022429200120491 | 活期存款 | 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刘家台支行 | 3100022429200140179 | 活期存款 | 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023900071110101 | 活期存款 | 0.00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 | 39550180801735963 | 活期存款 | 0.00 |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5001010120010031117 | 活期存款 | 0.00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8111201013100435758 | 活期存款 | 0.00 |
| 合计 | 0.00 | | |
注1: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注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0,545.86万元变更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投入完毕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68.6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等)已划转到公司基本账户(310002240902210113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
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0,545.86万元变更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本公司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2026 4 9
本报告于 年 月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98,608.41 | 本年度投
入募集资
金总额 | 3,566.27 |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
金总额 | 607,621.34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0,545.86 | |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26.82%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
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 1) | 项目是否
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
态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
| H系列五期、
NE1系列一期
发动机生产能
力建设项目 | 是 | 141,568.38 | 103,313.68 | - | 103,922.78 | 100.59% | 是 | 236,471.50 | 是 | 否 |
| 碰撞试验室能
力升级建设项
目 | 是 | 11,505.75 | 8,251.85 | - | 8,342.63 | 101.10%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CD569生产线
建设项目 | 是 | 15,576.22 | 9,418.59 | - | 9,616.70 | 102.10% | 是 | 20,497.58 | 是 | 否 |
| 合肥长安汽车
有限公司调整
升级项目 | 是 | 249,958.06 | 142,399.78 | 3,566.27 | 142,980.10 | 100.41% | 是 | 16,959.30 | 否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0 | 180,000.00 | - | 18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 | - | 否 |
| 新一代节能产
品转型升级项
目 | 否 | - | 160,545.86 | - | 162,759.13 | 101.38%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598,608.41 | 603,929.76 | 3,566.27 | 607,621.34 | 100.6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项目可行
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 | | | | | | |
| 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 |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未达预计收益的原因如下:2025年新能源渗透率持续提升,传统燃油乘用车销量下滑,行业竞争加剧。 | | | | | | | | | |
| 体项目) | |
|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1月18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7,881.8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662431_D05号专项报
告鉴证。 |
| 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
理情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原计划的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
级项目等4个募投项目投入资金与前期规划相比存在部分节余,主要原因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进口设备国产化替代的手段,降低了实际投入金额;同
时公司为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持续对方案进行了优化,且精益投资过程管理,实现了对投资规模和节奏的控制。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
阶段发展需求,经公司综合研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并将节余资金160,545.86万元用于公司新一代
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
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568.6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 |
| 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 节余募集资金568.6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等)已划转到公司基本账户(3100022409022101134),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附件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改变后的项
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改变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新一代节能
产品转型升
级项目 | 1.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
产能力建设项目
2.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3.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
4.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
目 | 160,545.86 | - | 162,759.13 | 101.38%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60,545.86 | - | 162,759.13 | 101.38%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变更原因:公司原计划的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CD569生
产线建设项目、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等4个募投项目投入资金与前期规划相比存在部分节余,主要原因系公
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进口设备国产化替代的手段,降低了实际投入金额;同时公司为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在项目建设过
程中持续对方案进行了优化,且精益投资过程管理,实现了对投资规模和节奏的控制。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
需求,经公司综合研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并将节余资金160,545.86
万元用于公司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3.信息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 | | |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