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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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9:16: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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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长安汽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作为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安汽车”“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长安汽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号)的核准,
长安汽车向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60,747,66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10元,扣除应承担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后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88,059,154.12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986,084,079.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62431_D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初余额 | 41,166,277.19 |
| 加: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 182,852.64 |
| 减:本报告期募投项目使用净额 | 35,662,694.18 |
| 减: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 5,686,435.65 |
|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末余额 | 0.00 |
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568.6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988,059,154.12元。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52,079,253.48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7,219,811.5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3,301,643.80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8,666,189.40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283,812.30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662,694.1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76,213,404.73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以下简称“管理程序”),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进行了规定。上述管理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当时生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程序》的要求,2020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
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2年公司与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刘家台
支行 | 3100022429200120491 | 活期存款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刘家台
支行 | 3100022429200140179 | 活期存款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023900071110101 | 活期存款 |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
街支行 | 39550180801735963 | 活期存款 | - |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5001010120010031117 | 活期存款 |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8111201013100435758 | 活期存款 | - |
| 合计 | - | | |
注1: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注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0,545.86万元变更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投入完毕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68.6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等)已划转到公司基本账户(310002240902210113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
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0,545.86万元变更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公司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686号),并发表鉴证意见:“我们认为,
长安汽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长安汽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
长安汽车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
中信证券认为:
长安汽车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98,608.41 | 本年度投
入募集资
金总额 | 3,566.27 |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
金总额 | 607,621.34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0,545.86 | |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26.82%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
/(1) | 项目是否
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
态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
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H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
产能力建设项目 | 是 | 141,568.38 | 103,313.68 | - | 103,922.78 | 100.59% | 是 | 236,471.50 | 是 | 否 |
| 碰撞试验室能力升
级建设项目 | 是 | 11,505.75 | 8,251.85 | - | 8,342.63 | 101.10%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CD569生产线建设
项目 | 是 | 15,576.22 | 9,418.59 | - | 9,616.70 | 102.10% | 是 | 20,497.58 | 是 | 否 |
|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
公司调整升级项目 | 是 | 249,958.06 | 142,399.78 | 3,566.27 | 142,980.10 | 100.41% | 是 | 16,959.3 | 否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0 | 180,000.00 | - | 18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 | - | 否 |
| 新一代节能产品转
型升级项目 | 否 | - | 160,545.86 | - | 162,759.13 | 101.38%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598,608.41 | 603,929.76 | 3,566.27 | 607,621.34 | 100.6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 | | | | | | |
|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未达预计收益的原因如下:2025年新能源渗透率持续提升,传统燃油乘用车销量下滑,行业竞争加剧。 | | | | | | |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 | 不适用。 | | | | | | | | | |
|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 2020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7,881.86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662431_D05号专项报
告鉴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情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 公司原计划的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
级项目等4个募投项目投入资金与前期规划相比存在部分节余,主要原因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进口设备国产化替代的手段,降低了实际投入金额;同
时公司为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持续对方案进行了优化,且精益投资过程管理,实现了对投资规模和节奏的控制。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
阶段发展需求,经公司综合研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并将节余资金160,545.86万元用于公司新一代
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对上述项目
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568.6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 节余募集资金568.6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等)已划转到公司基本账户(3100022409022101134),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附件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改变后的
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改变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新一代节
能产品转
型升级项
目 | 1.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
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3.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
4.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
项目 | 160,545.86 | - | 162,759.13 | 101.38%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60,545.86 | - | 162,759.13 | 101.38%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变更原因:公司原计划的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等4个募投项目投入资金与前期规划相比存在部分节
余,主要原因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进口设备国产化替代的手段,降低了实际投入金额;同时公司为持续提
升经营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持续对方案进行了优化,且精益投资过程管理,实现了对投资规模和节奏的控制。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经公司综合研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调整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并将节余资金160,545.86万元用于公司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1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3.信息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 | | |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本页无正文,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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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何 洋 刘梦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