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3002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本人基本情况 谢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现任北京他石盈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内参加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辽宁辖区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谢磊 2026年4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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