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变电气(600550):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变电气)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管理,更 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企业形象,维护出资人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电气装备集 团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保变电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 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按规定 或要求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的公益事业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变电气本部及下属子(分)公 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 责: (一)负责对外捐赠统筹管理,指导各子(分)公司捐 赠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上报的年 度对外捐赠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捐赠计划; (四)负责编制对外捐赠预算专项报告; (五)负责公司对外捐赠的备案、统计等。 第五条工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定点帮扶年度工作计划及定点帮扶资金 预算; (二)负责组织办理定点帮扶捐赠事项; (三)负责两级消费帮扶事项等。 (四)办理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捐赠事项以及公司职工 的自愿捐款捐赠事项。 第六条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外捐赠的预算、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 (二)负责办理对外捐赠款项支付手续; (三)负责报送对外捐赠预算专项报告。 第七条本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由本部门承办的捐赠方案; (二)负责办理由本部门承办的对外捐赠事项; (三)负责协助审批本业务领域内的对外捐赠事项。 第八条各子(分)公司主要职责: (一)负责明确本单位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 (二)建立健全捐赠管理体系、本单位对外捐赠管理制 度,明确对外捐赠审批程序,对捐赠事项进行规范管理; (三)负责办理本企业对外捐赠事项。 第三章对外捐赠原则 第九条自愿无偿。对外捐赠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 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十条权责清晰。对外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 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资产挪作他用。捐赠 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资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 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第十一条量力而行。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 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 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 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 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 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 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对外捐赠不应影响年度预算经营目标。 第十二条诚实守信。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 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第十三条依法合规。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对外捐赠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范围为: (一)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定点帮扶地区、定 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 救济救助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 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向其他社会公共 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五条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 责明确,应当为本单位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 和实物资产,不具处分权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对外捐赠。公 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本单位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 义对外捐赠。 第十六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和特殊情况之 外,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 他公益性机构或者政府部门进行。对于一般社会机构、团体 的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司外部的公益 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 个人等。 第五章管理程序 第十八条公司本部对各子(分)公司对外捐赠事项进 行统一管理。公司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各子(分) 公司上报的年度对外捐赠计划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公司年 度对外捐赠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报经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前置研究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子(分)公司所有对 外捐赠事项均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开展对外捐赠前,须 先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并填写《对外捐赠申请备案登记 表》,连同捐赠方案、企业内部决策资料报集团公司归口管 理部门,由其组织备案、审批。 第二十条对外捐赠业务应严格履行下述审批程序和权 限要求。 (一)预算范围内的对外捐赠业务,且符合本办法规定 的捐赠原则和范围,保变电气本部经保变电气总经理办公会 决定;各子(分)公司由各单位审批后,报保变电气总经理 办公会决定。 (二)预算范围外的对外捐赠业务: 属于保变本部、各子(分)公司当年预算外的对外捐赠 事项,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交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归口 管理等相关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保变本部、各子(分)公司预算外捐赠支出,单笔3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事项,提交公司捐赠归口管理部门,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归口管理等相关部 门备案;单笔超过30万元(不含本数)不超过500万元(含 本数)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事项,提交公司对外捐赠归口 管理部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上报至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归 口管理部门,报经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后实施;单笔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或累计超过1000 万元的事项,提交公司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内部决 策程序,上报至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报经集团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 (三)单笔对外捐赠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事项, 由股东会决定。单笔对外捐赠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事 项,由股东会授权保变电气董事会决定,其中:单笔对外捐 赠5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保变电气总 经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资金审批按照公司资 金支付审批程序执行。预算外的对外捐赠事项在履行完决策 程序后,承办部门(单位)对超出预算部分,须根据有关规 定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单笔捐赠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的,履 行完集团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国资委 备案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重视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 后续跟踪,并在捐赠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必要 时,可以依据捐赠协议,对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审 计。 第二十四条对外捐赠事项可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年报、 公报、信息发布会及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 公布对外捐赠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除 外。对外公布的信息可包括捐赠支出情况、受赠对象情况、 捐赠途径、捐赠项目实施效果、捐赠监督检查情况和未来捐 赠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通过纪检、内部审计、中介机构 审计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外捐赠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找企 业在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决策程序、预算安排、项目实施 和财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定期组织对各子(分)公司对外捐 赠事项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未及时履行批准或 备案手续、未实行预算管理、未及时报送信息等不规范行为 予以通报。对于以权谋私、将企业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 赠等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检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政府和上级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司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对外捐赠申请备案登记表 附: BBG-XZ-14-01 对外捐赠申请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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