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68833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西高院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西高院 2023年 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144,867.00股,发行价格为 14.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0,691,316.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0,908,312.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03.79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年 6月 13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年 6月 1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11月,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进行“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2025年 6月,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进行“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025年 10月,公司及子公司西高院(厦门)电器研究院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进行“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及“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8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年 7月 1日起至 2026年 6月 30日止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9,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19日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 44,93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49,783,003.79元的比例为 29.99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8月 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44,93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270.05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期逐步发放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在上述期限内,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16,060,000.00元。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205.00万元的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河高所发放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4,380,120.00元。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6月 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850.00万元的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及“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厦门公司发放借款。 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3,471,720.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 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西高院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西高院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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