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688334):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6-007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高院”)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16.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12.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03.79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 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进行“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2025年6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进行“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025年10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进行“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及“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有效,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 额为2,9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44,93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49,783,003.79元的比例为29.99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4,930,000.00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 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2,700,500.00元的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期逐步发放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在上述期限内,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 司提供借款16,060,000.00元。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2,050,000.00元的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河高所发放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 限公司提供借款4,380,120.00元。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8,500,000.00元的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及“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厦门公司发放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子公司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 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471,720.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 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 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ZG10751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西高院《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西高院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 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18.71%、19.75%,资金投入进度缓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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