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3013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侠巍)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卢侠巍,作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卢侠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10月生,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管理学(会计)博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关村医疗健康产业金融研究院院长、理事长。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国家级三级研究员、教授;中关村医疗健康产业金融研究院荣誉院长、理事;2025年5月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本年度任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本年度任期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8月25日,本人参加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2025年10月29日,本人参加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沟通会等,现场走访公司泰国孙公司、泰硕电子、台湾信音等,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本人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前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1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高管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各候选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以上是本人就2025年度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卢侠巍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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