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3013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永明-届满离任)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21:10:40 中财网
原标题:信音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永明-届满离任)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梁永明,作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5月20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梁永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0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君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处长、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资金财务部副部长及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总会计师、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世博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 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 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 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 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梁永明33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本年度任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本年度任期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2200
战略委员会1100
薪酬与考核委员1100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工作;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并对公司内部审计程序及内控规范提出了建议,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程序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名称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梁永明2200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2次,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并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2025年2月21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4月9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密切关注,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截至2025年5月20日董事会换届离任,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1天。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前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了各董事、高管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各候选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5月20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感谢公司对本人履职期间提供的支持与帮助,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梁永明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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