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0029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志扬)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21:40:36 中财网
原标题:盈趣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志扬)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及4次股东会,皆以现场方式参会。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主动了解、调查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及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现场办公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门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 员会会议日期会议 届次审议议案审议 情况
薪酬与 考核委 员会2025年03 月07日五届 四次1、《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5、《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通过
专门委 员会会议日期会议 届次审议议案审议 情况
 2025年04 月23日五届 五次1、《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通过
   2、《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通过
   3、《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通过
 2025年07 月15日五届 六次1、《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通过
   3、《关于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通过
   4、《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通过
提名委 员会2025年04 月23日五届 四次1、《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通过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工作表现及适 任建议》通过
 2025年07 月15日五届 五次1、《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通过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共参加了公司召开的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审议 情况
2025年04 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同意
2025年07 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次会议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2、《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 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2025年08 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同意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
会议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审议 情况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同意
  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
  7、《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同意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意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该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方案合规、合理且具备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与股东沟通
本人高度重视与全体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对互动易问题、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司邮箱等沟通渠道保持日常关注,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让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及时、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培训和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与履职”相关培训,认真学习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以及委员履职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八、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自己的作用。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林志扬
2026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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