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张家界(000430):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 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自身发 展质量为基础,为增强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 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坚持系统思维,协同各业务体系, 以系统化模式持续推进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遵循资本市场规律,科学研判影响 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为根本。 (三)规范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确保各项行为合法合规、规范有序。 (四)常态性原则。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 走势,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市值管理机制。 (五)诚信原则。恪守诚信底线,尊重中小股东及外部 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经营 管理层负责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地实施;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 市值管理日常事务及监测工作;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协 同配合,共同参与市值管理体系建设与落地。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市值管理战略规划,并对落实 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 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投资回报,坚 持稳健经营,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长积极督促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决议落地执行,推动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资源,促进公司投资价值与发展质量相匹配。 第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深入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重点向市场 解读公司发展规划与举措,助力公司有效传递投资价值。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拟定市值管理实施方案及具体 实施计划,跟踪方案实施进度及效果,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推进情况。 第八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做好投资者 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机制;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精准度。同时,密切关注媒体 报道和市场传闻,若发现相关信息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资本市场沟 通、舆情监测、市值表现监测及分析等工作,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要求做好对外信息发布。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经营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 式推动公司价值实现与持续提升: (一)并购重组。深耕主责主业,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 整合行业优质资产;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并购战略性新兴产 业、未来产业领域优质企业;有序剥离不良资产,优化业务 与资本结构,提升企业投资价值。 (二)长效激励。适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灵活运 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核心员工 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绑定。 (三)现金分红。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理念,综合考虑 行业特点、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及大额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分红稳定性 与持续性,优化分红节奏,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 (四)信息披露。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健 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如实揭示经营发展 可能面临的风险,为投资者价值判断与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 息支撑。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 交流会等活动,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向投资者展现公司内在价 值,争取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广泛认同。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在市值管理工作中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 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 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 或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或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及 股票交易等相关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相关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行为。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市值监测预警体系,对公司市值、 市盈率、市净率等核心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持续监测。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启动预警机制,分析指 标异动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采取及如何采取合规措 施予以应对。 第十三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市值 严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等情形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的前提下,及时采取以下措 施: (一)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相关事项,必要 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投资者沟通,根据实际需要举办投资者说明 会、开展路演等,积极传递公司内在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适时采取符合本 制度规定的市值管理方式,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 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若公司股票存在长期破净情形,董事会应适 时研究制定估值提升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并定期评估实施效 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施 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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