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太龙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 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 立董事,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 人),全部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刘玉敏 女士及董事陈四良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 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担任。 2025年8月15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同日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陈琪女士、刘玉敏女士及董 事陈四良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委员(召 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陈琪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4项议 案。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的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 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客观、公 正地出具了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 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 务。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和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季度及年度工作汇 报,审阅《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专项审计报告》《大额资金往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审计报告》《浙江桐君 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成本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专项审计报告,督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计划实施,持续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 改情况,考评审计工作质量,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履 行监督职责,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认为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重点关注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数 据的准确性以及会计政策运用的恰当性,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 门就主要财务指标变动、重大会计事项处理等进行充分沟通;年度 报告审计期间,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行事前沟通、事中监 控及事后核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各期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内控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内控运行机制,梳 理与修订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 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 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内部控制在重大方面运行机制有效,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计 划、审计结果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协调各方工作诉求提高审计工 作效率,并针对年审重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按计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真实,具备正常履行职责 所需的财务专业知识,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报告期内,为落实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上级 单位的指导要求,根据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由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 接了监事会职权,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守诚信原则,强化责 任担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运作规范性,依 托专业能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 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 陈琪 刘玉敏 陈四良 2026年4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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