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6031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永峰(离任)

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0:36:34 中财网
原标题:金能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永峰(离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高永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日担任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9月4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永峰,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能源化工处副处长、处长和副总工程师职务,现任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总工程师,兼任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24年4月至2025年9月3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 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出席股 东会次 数
高永峰1313004
2025年的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正确决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25年的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内,均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审议,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类别任职期内召开 次数应参加会议 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40
提名委员会111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两位任职审计委员会职务的独立董事们一同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了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及内控流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中关注的重大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建议和意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会前沟通、日常联系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董事会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0亿元的担保额度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在担保实施过程中,公司对每笔担保的进展情况均进行了公告,担保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至2025年底,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金狮国际贸易(齐河)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1,040,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1,379.28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业绩预告情况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00万元到-4,9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8,638.06万元到19,638.06万元,同比减少135.67%到142.95%。

2025年7月12日,公司发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0万元到2,8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703.35万元到7,103.35万元,同比增加155.77%到165.07%。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本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再宾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2025年5月14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祝德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了上述被提名人人员的有关资料,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提名、审议、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的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永峰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