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曼石油(60361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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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3:36:1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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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曼石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曼石油”、“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中曼石油进行持续督导,法定持续督导期限为 2024年 8月 14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现就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务。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期间的权利义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和
定期回访,并进行现场检查。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生相关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未发生相关情况。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
| | |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规则、行为规范并有效执行。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规则。 |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未发现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
在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
在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无应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
事项发生。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
况。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生相关情况。 |
| |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关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现场
检查,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
市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
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生相关情况。 |
| 18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等。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进
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经核查,
中曼石油在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
中曼石油在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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