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一方)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一方,女,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持有律师执业证书。1993至2010年,先后担任北京大学出版社经理助理、北京瑞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美国伍斯特理工学院国际办公室助理等职务。2011年至今,先后担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MBA教育中心学生/教学事务主管、社科学院心理系主任助理、五道口金融学院高级主管、经管学院全球证券市场研究院院长助理等职务。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9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坚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2024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内容。针对上述事项,各委员充分讨论达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外,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财务及业务问题在年度审计工作及每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之前均进行了深度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并修订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战略与ESG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出席了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与ESG决策提出建议,并修订完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审议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期权,调整部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本人认为相关议案,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以及其他事项的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6年1月16日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基于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和独立董事及时沟通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战略方面向管理层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多次前往公司现场考察,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深入了解,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加深学习与理解。 本人于2025年12月18-19日参与了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对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形势解读、并购重组最新案例及发展趋势、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解读及财务舞弊识别与风险防范、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及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上市公司ESG管理最新实践、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风险防范等课程进行了学习。 本人还于2025年12月29日参与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通过对持续督导监管规则体系、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现场检查等事项或制度、相关处罚案例的进一步学习,本人的履职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同时本人也十分注重不断巩固、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着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2025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公司2022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授予价格,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解锁/行权成就;同时,公司回购注销了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期权。前述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激励计划授予/解锁/行权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解锁/行权、回购注销、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发行方案、报告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秉承独立、审慎、客观的准则,勤勉尽责,对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进行深入的了解,同时积极参与到公司决策过程中,并利用专业知识积极为公司发展提供各项建议,同时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及讨论,并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及审慎表决,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深入学习,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和股东的紧密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及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一方)》之签署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一方 2026年4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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