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公司”或“上市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1 —— 指引第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纳思达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到账及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格3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0.30元(以下简称“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3,422,567.46元。2021年11月2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累计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与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集中存放“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经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及合肥奔图智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与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5 12 31 2021 截至 年 月 日,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产品明细如下:
注:截至 年 月 日,以上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按时收回。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通过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尚未购买理财产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尾款的支付及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投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变更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纳思达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M10543号),认为纳思达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纳思达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5年,纳思达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 ——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纳思达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的利息收入净额330.77万元、“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对应的利息收入净额2,850.99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编制单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顾问主办人: 罗斌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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