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明川)

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4:54:28 中财网
原标题:川润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明川)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2025年8月起,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明川,男,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8年10月至2001年10月任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2001年11月至2003年4月任甘肃电力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6年8月任永诚保险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06年9月至2015年10月先后任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工会主席、兼任总会计师;2015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10月至2024年5月先后任华西证券董事、监事;2021年5月至2024年6月任广东能源集团董事;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川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长沙理工大学四川校友会会长、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出 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 次数
赵明川43101
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情况。

任职期间,对各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出席上述股东会,无缺席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各项议案内容进行积极讨论,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 审计委员会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议内容
12025年08月04日《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2025年08月19日《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5年10月28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25年12月31日《关于2025年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议案》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自任职之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自任职之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的汇报,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内审部门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门出具的审计工作报告,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多次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多次参加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议,与内审部门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事项进行沟通,加强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我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任职期间,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任职期间,我积极参加公司、四川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四川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任职期间,我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七)现场检查及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公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针对具体议案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法规、政策依据等材料。

时刻关注公司动态,尤其是有关媒体和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重点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综合判断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经过认真积极工作,我对公司的了解更加深入,与管理层的沟通更加顺畅,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自任职之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166,300股,发行价格为5.1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060,394.15元。公司募集资金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规范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的全面稳步推进,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30日。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年度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诚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忠实、有效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等情况,充分发挥自己在相关专业领域、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依法依规行使公司全体股东赋予的权力,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积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各项要求,本着诚信、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与经营管理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明川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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