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6日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4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新志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79,343,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153,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44,190,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股份8,917,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43,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股份8,17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7%。 3、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7,257,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06%;反对2,0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5%;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7,256,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99%;反对2,0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5%;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7,257,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06%;反对2,0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7,203,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24%;反对2,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2%;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77,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980%;反对2,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03%;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7,18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45%;反对2,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9%;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62,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388%;反对2,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8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关联股东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佑瑞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金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赵军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为:同意6,790,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449%;反对2,1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4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90,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449%;反对2,1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4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佑瑞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金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为:同意6,774,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413%;反对2,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56%;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5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06%;反对2,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58%;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7,24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6%;反对2,0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81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365%;反对2,0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9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7,227,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27%;反对2,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同意76,87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15%;反对2,4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5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423%;反对2,4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44%;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7,18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96%;反对2,1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6%;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5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950%;反对2,1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61%;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7,227,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27%;反对2,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801,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82%;反对2,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韶华、陈魏; 3、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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