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明生)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明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与监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周明生,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化工工艺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中亚区域总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亦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任何服务,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确保作出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包括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6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合规。出席股东(大)会期间,本人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全程监督表决过程,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各类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重大事项均按要求履行了审议、披露等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交的所有非关联议案均进行审慎、细致的审议,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议案内容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议案内容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非关联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本人薪酬议案回避表决,依法行使表决权。 (四)日常工作情况 持相结合,为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提供保障。 1.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2025年经营策略调整、聚酰胺6(尼龙6)核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变化、投资项目推进等情况,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 2.通过审阅公司年报、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制度修订文件等各类资料,全面掌握公司运营状况、财务数据变动、制度建设进展,为参与公司决策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 3.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及核心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通过会谈、电话沟通、现场问询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公司在项目投资、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 4.始终坚守诚信原则,对公司财务核算、重大决策流程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督促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决策支持作用,2025年进一步完善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制度,为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保障和支持。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向本人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本人进行现场问询、调研及与相关人员沟通时,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均积极配合,如实反馈情况,为本人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勤勉尽责,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决议、报告、公告等文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以及行业政策、资本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多次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业绩、项目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修订等方面的汇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潜在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充分发表专业意见,行使独立职权,重点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制度修订、董监高履职、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同时,本人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多次沟通,重点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财务核算规范、募集资金专项鉴证等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对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维护审计结果的权威性。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3次业绩说明会,认真倾听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就公司业绩变动、核心业务发展、募集资金使用、未来经营规划等投资者关注的事项进行详细、准确的解答,及时传递公司经营信息。此外,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契机,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耐心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意见,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有效搭建起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桥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年工作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充分运用自身的行业专业知识和公司治理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关键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收购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提出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2025年制度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化运作,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执行与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相适配,关键控制环节执行有效,整体风险管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本人与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核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投资者保护能力充足,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续聘姚双燕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财务核算规范、会计处理符合相关准则要求。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3月公司聘任陈晓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年4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届次更替、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及续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1月,董事会选举了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调整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提名、任免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提名过程合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并投出同意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执行,薪酬核定、发放程序合规,金额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独立研判,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公正发表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决策支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针对尼龙行业面临产能集中释放、下游需求疲软的阶段性供需失衡态势,本人始终保持高度关注,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时提醒企业优化战略布局、把控经营风险;此外,本人持续对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关键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通过媒体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及时、有效沟通,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2.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最新情况,精准识别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3.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核心业务发展、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执行等关键事项,强化监督职责,督促公司持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4.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作用,对公司重大决策、制度建设、项目投资等事项进行更审慎的审议,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明生 2026年4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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