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603606):东方电缆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2026年4月21日)
原标题:东方电缆:东方电缆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2026年4月21日) 目 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3 ...................................................................................议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 议案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4 ............................................... 议案3、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5 .....................................................................................议案4、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1 ........................................................ 议案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4 ............................................ 议案6-1、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惠琴) 28 议案6-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黎明)............................................33............................................ 议案6-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立华) 43 ............................................ 议案6-4、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艳森) 49 ............................................ 议案6-5、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静尧) 57 ........................................................ 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5 议案8、关于开展2026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67.......................................................... 议案9、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0 ................................................................议案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2 ................ 议案1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76........................................................................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4月21日14:00 会议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崇耀先生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5、宣读议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宣读议案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宣读议案3《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宣读议案4《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宣读议案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宣读议案6《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1、宣读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宣读议案8《关于开展2026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3、宣读议案9《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宣读议案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5、宣读议案1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16、宣读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表决— 17、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18、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19、计票、监票工作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20、董事长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21、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22、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23、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24、律师发表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5、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26、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予以遵守: 一、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明,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请听从见证律师意见。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如需发言,请向会议工作人员备案,公司将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录音录像。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请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会共审议十二项议案,第十二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董事长 夏崇耀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职、科学决策,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在战略引领、治理完善、内控合规等方面持续深耕,全面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2025年工作回顾 一、2025年经营情况及主要工作 2025年,既是“十四五”规划的圆满收官之年,更是“十五五”蓝图的启航之时。在全球能源结构加速转型、海上风电与新型电力系统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东方电缆董事会锚定战略方向,笃行不怠。紧抓新能源与海洋经济发展机遇,引领公司聚焦海缆系统高端突破引领、陆缆品质迭代升级、工程运维一体化融合及全球市场深度拓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与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全年实现产业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水平、产能布局和研发投入五大核心指标协同增长,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根基进一步夯实。 报告期,东方电缆实现营业收入108.43亿元,利润总额15.2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71亿元,同比增长26.11%;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净利润12.54亿元,同比增长38.0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9.65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5.3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2.83亿元,每股净资产12.04元,净资产收益率(加权)16.83%,基本每股收益1.85元,公司总股本为687,715,368股。 公司始终坚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以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切实保障股东利益。2025年,公司董事会根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科学设计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并于5月29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工作,2025年度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8,459,520.90元。 2025年,公司持续深化ESG工作,以实质性举措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企业战略、治理体系与业务运营全流程。公司与国际平台深度接轨,引领供应链绿色转型。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已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二、董事会日常运作情况 (一)信息披露及专项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131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增加自愿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成了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预约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同时,公司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理念。 通过业绩说明会、组织现场调研、定期报告可视化解读、“上证e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电话会议、策略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互动,聆听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投资者解析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走近公司,搭建起公司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之间公平、有效的沟通桥梁,以此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系统开展内部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根据最新监管规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31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同时新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等6项制度,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根基。 公司董事会始终秉持“诚信经营、合规披露”的理念,致力于在资本市场塑造透明、规范的上市公司形象。通过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同与信任。2025年度,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荣获“宁波上市公司20强”“上证鹰·金质量ESG奖”等荣誉。 公司董事会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整合监督资源,综合运用监督成果,按计划开展内部审核,实现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始终坚持行稳致远的经营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健全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控,降低资金成本;提质增效,提高抗风险能力;排查对外担保和资金拆借事项,防范风险;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及时披露财务信息。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有效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未出现财务风险情况。 基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股权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运作的效率,维护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能动性,为董事会职责的履行提供帮助和支持,提高公司决策效果和效率。持续优化对于子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在子公司资源配置、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激励与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董事会、内部机构独立规范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在业务、资产、机构、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运行。公司控股股东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义务,没有超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 2025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控人提供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3)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一项议案; (4)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八项议案; (5)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等五项议案;(6)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两项议案;(7)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三项议案。 2、董事会召集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司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均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 除参加会议外,独立董事还安排时间亲自到公司对生产经营状况、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研,认真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详见《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长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听取了季度内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执行情况与下季度执行计划。在2025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会计师保持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薪酬支付情况,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评估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战略与ESG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项目等事项,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动态和公司细分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分析,从长远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程序和履职能力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积极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部分2026年工作计划 “十五五”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攻坚期,也是公司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公司将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30?60”双碳目标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主线,秉持“团队制胜的文化、持续创新的精神、行稳致远的理念”的文化基因,坚持“海陆并进”,坚持“更高、高深、更远”的发展方向,统筹推进传统产业(陆缆系统)迭代升级、新兴产业(海缆系统)做强做大、未来产业(深海科技)前瞻布局的“三大产业”创新发展新格局,统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协同发力,加快构建东方特色创新发展体系(OIMS),加快打造全球领先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快实现“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世界先进水平,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的宏伟愿景。 一、聚焦战略引领,强化执行落地,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公司围绕“三大产业”创新发展格局,统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以东方创新发展体系为引领,系统推进市场创新、科技创新、制造创新、运营创新和绩效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高端制造与系统集成、运营创新与数字转型的深度融合,构建覆盖“研发设计、高端制造、系统集成、施工运维”的全生命周期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同时,提升资本市场平台能级,以“1个核心产业基地+1个区域创新中心+N个产业支点”的区域发展新模式,推动“做强东部、做好南方、做成北方、谋划国际”产业布局落地见效,全面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绿色发展,深化低碳转型,激活可持续发展动能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聚焦各方价值需求,将绿色低碳、社会公益、合规监督等可持续发展(ESG)核心议题纳入公司运营管理,推动国际先进标准与企业自身实践的深度结合,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将低碳和环保管理覆盖从源头到终端的每个环节,建立数字化能碳管理平台,提升清洁能源占比,打造低碳产品示范,实现节能降碳、清洁生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托公益基金会平台,聚焦教育帮扶、社区共建、扶危济困、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打造特色公益品牌,不断提升公益事业的系统性、实效性与影响力。 三、聚焦治理完善,强化规范运作,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持续完善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现代化公司治理机制。规范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决策程序,提升决策科学性;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发挥专业优势,在重大决策、风险防范、合规监督中切实履职尽责。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与常态化培训,强化合规意识、责任意识与自律意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流程管控与监督执行,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四、聚焦投资者为本,坚守诚信初心,构建共赢共享发展格局 坚持把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服务放在重要位置,持续提升投资者管理水平。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健全多渠道、常态化沟通机制,主动倾听投资者诉求、回应投资者关切,增进理解、凝聚共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科学制定中长期股东回报规划,以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相互信赖、共同成长。 蓝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奋楫笃行;重任在肩,更要赓续奋斗、再谱新篇。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审慎高效地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治理核心作用。强化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职能,加强对重大事项的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提升决策质量。严格落实股东会决议,坚持集体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前瞻、高效。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事务,始终以股东利益为导向,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致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优化。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议案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做好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工作,并已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536,056,290.11元,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7,253,273,554.72元,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发展总计划,本着谨慎性的原则,综合考虑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市场情况等因素,结合在手订单情况,按合并报表要求编制。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原料成本价格不会有重大变化。 5、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税收政策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6、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主要预算目标 2026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30?60”双碳目标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瞄定高质量发展主线,加快构建东方特色创新发展体系,公司盈利能力预计持续提升,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双增长。 (四)确保预算完成的主要措施 1、文化建设——以团队建设为载体,筑牢文化根基,让东方文化生生不已;以“青年东方”为重点,实施战略性人力管理,打造核心人才队伍;以结果为导向,构建绩效创新体系,激发组织与人力活力。 2、产业发展——强化上市公司资本平台功能,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支撑公司国际化战略,驱动产业转型升级与新质生产力培育。 3、市场创新——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创新体系。 4、科技创新——构建“以示范引领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体系。 5、制造创新——构建“以品质成本为核心”的制造创新体系。 6、运营创新——构建“以高效规范为核心”的运营创新体系。 7、可持续发展——强化能耗管控与清洁替代,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构建规范化公益平台,提升品牌影响与社会价值;深化合规内控建设,对重点合规问题穿透管理。 (五)重要提示 上述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行业环境、政策变化、国际局势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特别注意。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议案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净利润1,257,217,680.3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7,217,680.3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02,967,571.03元。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同时,考虑公司综合系统解决能力提升、国际开拓、产业基地建设等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7,715,368股,扣除公司已实施完毕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249,7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3,860,737.12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9%;2025年度公司现金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焱鑫,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惠,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沈颖玲,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天健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170万元人民币(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三)其他应予以披露的信息 无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议案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 黄惠琴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5年9月5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惠琴:女,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在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会会议。本人共出席了3次董事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任职期内参加了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本人任职期间参加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5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内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进行了审查,确保内控体系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同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就年审工作的整体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交流和探讨,确保审计过程的独立、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就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履职共计4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并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全面掌握公司发展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对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且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二)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购买房产作为公司的人才公寓自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人才的居住需求,保障优秀人才的生活质量,稳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对评估机构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质及独立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其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新聘任的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查及讨论各项议案,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同时,积极学习行业知识,及时跟进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2026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持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 杨黎明先生) 本人于2024年12月9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5年9月5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连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在董事会决策中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黎明: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西安交通大学电机系毕业。198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武汉高压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06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武汉高压研究院电缆技术研究所所长;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首席电缆专家;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一),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提交会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任职期间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5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在内部审计监督方面,本人定期与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就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内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在外部审计协调方面,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就年审计划、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全力保障年报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客观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重视每一次和中小股东沟通的机会,将其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环节。2025年度,本人全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股东会,在会议期间与参会股东面对面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切和诉求,为日常履职、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开拓了新思路。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全面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不定期走访公司等工作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公司战略推进情况,结合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全力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2025年3月25日针对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4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本人核查,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