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立智能(920007):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李涛先生、独立董事庞云华先生和独立董事周喻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庞云华先生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审议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管理等议案,有效地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与指导的职能,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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