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3620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 二、 1-8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3620号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钴 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寒锐钴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 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寒锐钴业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大华核字[2026]0011003620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寒锐钴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寒锐钴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寒锐钴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寒锐钴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寒锐钴业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谭志东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邵珠德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96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17个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473,16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6.80元。本次募集资金共计190,12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61.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186,766.20万元。 截止2020年7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38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4,942.04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313.62万元;于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309.1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4,319.28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96.62万元(含募集资金汇兑损益及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资子公司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10000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26000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并于2020年8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开户行为南京建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户行为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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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4301015914200021157”、“32050259890000000032”、“4301015914200023635”账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专用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截止目前上述账户已注销。 注 3: “4301015929100801052”、 “86041110000433349”、 “NRA86040000103013( CNY) ”、“NRA86040000104011(USD)”、“306-8184657-4(CNY)”、“306-8184655-8(USD)”、“306-8184651-5(IDR)”账户为本公司为保证年产 2万吨镍金属量富氧连续吹炼高冰镍项目顺利实施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4301015929100801052”、“86041110000433349”、“NRA86040000103013(CNY)”、“NRA86040000104011(USD)”账户在募集资金使用完后已注销。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所致。 注2:“10000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26000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仅为“钴新材料项目”及“废旧电池回收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三元前驱体项目”已终止实施,不适用上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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