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002169):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十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标的公司”)27.18%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主板上市公司实施重组上市的,标的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最近36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均为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永喜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李永喜先生。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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