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9205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8:41:33 中财网
原标题:创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定期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创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天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凯联系电话:021-68801584  
现场核查人员姓名:林天、刘凯   
现场核查对应期间: 2025年度   
现场核查时间:2026年 3月 23日至 3月 2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 况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内部审计制度是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8.是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独立性  
9.审计委员会是否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的相关事项  
10.是否按规定形成、审议、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3.公司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5.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不存在 异常资金往来  
(四)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网站刊载  
1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2.大额资金往来是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2.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3.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4.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5.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6.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7.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 制度  
8.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程序是否合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充分  
(八)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业绩是否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公司是否制定了现金分红制度  
2.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十)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2.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3.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4.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5. 其他重要事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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