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30016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秀强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54,773,869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97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23,999,997.9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832,200.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4,167,79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M1009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732,368,798.79元,2025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秀强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秀强股份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经多次修订,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秀强股份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宿豫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豫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并于2023年1月10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行宿豫支行、中国银行宿豫支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存放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账号:76490188022746536)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于2025年6月5日被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秀强股份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秀强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秀强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秀强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保荐代表人: 刘合群 顾叙嘉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832,200.37元,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归集。 注3: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支付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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