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600654):202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0965号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中安科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安科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附注五描述了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39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1,994,459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999,993.9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059,999.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3,939,994.10元。截止 2015年 1月 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4]4834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14年 6月 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 4月 2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232,155,073.66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5]48340014号报告鉴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9月 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月。截止 2025年 12月31日,公司未按期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 208,642.99元,其中:2020年 10月 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因王育华股权转让款案件(2019)沪 0115民初 50415号民事判决书冻结控制下扣划44,540.49元;2021年 4月 1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宝路支行因张佳捷案受理费(2021)沪 02执 441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划扣 164,102.5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于 2021年 9月 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截止 2025年12月 31日,公司未按期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6年 4月 15日,公司已将该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 208,642.99元,其中:2020年 10月 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因王育华股权转让款案件(2019)沪 0115民初 50415号民事判决书冻结控制下扣划44,540.49元;2021年 4月 1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宝路支行因张佳捷案受理费(2021)沪 02执 441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划扣 164,102.50元。 六、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详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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