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00072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周志济(已届满离任)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20:26:11 中财网
原标题:鲁 泰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周志济(已届满离任)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周志济)
各位股东:
本人在任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人任期满6年,已于2025年5月7日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志济,男,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金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山东省财政厅干部,山东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山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山东英事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山东金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 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
51400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参加相关会议,对专门委员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未对报告期内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内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参加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事项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5日,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并通过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给予充分配合与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
计2025年《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在董事的选举和聘任过程中,提名、选举及聘任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被提名人具有相关任职经验和能力,程序合法有效。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工作态度认真,能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有良好的沟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制度规范,基于专业知识,恪守独立性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签署:
周志济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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