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传媒(000719):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魏紫)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魏紫,女,1980年出生,吉林白城人,吉林大学-澳大利亚墨尔 本大学联合培养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部首届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美国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英格兰及威尔士会计协会 (ICAEW)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议专家、多家上市公司及非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在后续的履职过 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及核查独立性情况,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均亲自出席并行使相关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员、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5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报 告,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提供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 3.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 会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参加会议。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4.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对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 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会议,重点对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 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等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每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 现场调研等形式,通过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 料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日常业务经营所需,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九届十一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 议案》,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2025年12月22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过程中监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 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人审阅并会签相关议案材料,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3月3日召开九 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2025年9月24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2025年10月29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1月7日召开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会前,本人对拟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拟聘任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 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详细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魏紫: 2026年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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