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20:56:04 中财网
原标题:高盟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376名,所持股份136,181,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名,所持股份总数为:128,87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6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368人,所持股份7,311,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38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466%;反对2,50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389%;弃权292,2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88,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44%;反对2,5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460%;弃权292,2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562,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765%;反对2,3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188%;弃权278,7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65,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07%;反对2,3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45%;弃权278,7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409,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643%;反对2,4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348%;弃权273,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1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78%;反对2,4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85%;弃权273,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681,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643%;反对2,38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54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8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221%;反对2,38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76%;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433,3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817%;反对2,50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410%;弃权241,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3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65%;反对2,5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22%;弃权241,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2,847,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5512%;反对3,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2770%;弃权234,0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4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375%;反对3,1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89%;弃权234,0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325,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022%;反对2,59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084%;弃权257,9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2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33%;反对2,59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28%;弃权257,9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34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195%;反对2,5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033%;弃权241,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51,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72%;反对2,5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15%;弃权241,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3%。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6,435,6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158%;反对2,7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223%;弃权209,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19%。关联股东王子平先生、陈登雨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现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王小平先生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2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12%;反对2,7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50%;弃权209,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6,372,1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667%;反对2,79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603%;弃权223,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1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30%。关联股东王子平先生、陈登雨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现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王小平先生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26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608%;反对2,7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79%;弃权223,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8256%;反对2,7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1724%;弃权251,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1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0020%。关联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诚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子平先生、陈登雨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现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熊海涛女士、宁红涛先生、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王小平先生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257,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56%;反对2,7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24%;弃权251,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11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刘晓倩律师、张璠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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